《關于電子煙征稅有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102號)對進境旅客攜帶電子煙的情況做了詳細的規(guī)定,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解讀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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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旅客:進境可免稅攜帶煙具2個;電子煙煙彈(液態(tài)霧化物)或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6個,但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12ml
2. 往返港澳地區(qū)的旅客:進境可免稅攜帶煙具1個;電子煙煙彈(液態(tài)霧化物)或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3個,但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6ml
3. 短期內多次來往旅客(15日內進境超過1次):可免稅攜帶煙具1個;電子煙煙彈(液態(tài)霧化物)或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1個,但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2ml
如果超出以上規(guī)定數(shù)量或容量,但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予以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全額征稅。旅客帶進征稅的電子煙數(shù)量容量,限制在免稅限量之內。另外,旅客免稅攜帶進境電子煙的總值不計入行李物品免稅額度。
海關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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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標識煙液容量的電子煙禁止攜帶進境。
2. 不滿16周歲的旅客,禁止攜帶電子煙進境。
3. 通過郵件快件個人物品進境的電子煙按照現(xiàn)行海關總署對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 其他煙草制品仍按現(xiàn)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不計入行李物品免稅額度。
煙草產品入境需注意:
卷煙、雪茄煙、煙絲屬限制進境物品,旅客進境時可以免稅攜帶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煙絲500克;對來自港澳地區(qū)的旅客,可以免稅攜帶香煙200支,或雪茄50支,或煙絲250克。
超過上述數(shù)量的,需要填寫《申報表》,將有關物品交海關查驗審核,并辦理相關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