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guī)范申報目錄及釋義(2023)》和《稅則》08章的規(guī)定,榴蓮規(guī)范申報要點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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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或保存方法
按照榴蓮實際的商品狀態(tài),填報不同稅目下的制作或保存方法。
例如:稅目08.10項下榴蓮的制作或保存狀態(tài)應填報為“鮮”,稅目08.11項下榴蓮的制作或保存狀態(tài)應填報為“冷凍”,稅目08.13項下榴蓮的制作或保存狀態(tài)應填報為“干”。
2. 等 級
不同國家、不同產(chǎn)區(qū)、不同品牌的榴蓮等級分類方法不同,須根。
例如:A級、B級,或一級、二級等。
3. 種 類
榴蓮商品在申報時,須具體填報商品具體品種,不允許填寫無種類。
例如:金枕頭、干堯等,或填寫種類代號D24、D158等。
4. 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稱)
榴蓮申報時須填寫制造商或經(jīng)銷商加在商品上的品牌標志。
例如:“Diamonds/鉆石牌”等。
5. 注冊廠商
榴蓮在申報時須寫種植商或加工企業(yè)的名稱。
例如:可填報“S. A. P. SIAM FOOD INTERNATIONAL CO. LTD.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