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存
1.貯存環(huán)境溫度注意不要超過-15℃~45℃范圍。
2.電池貯存前應處于完全充電狀態(tài),貯存地點應清潔、通風、干燥、無腐蝕性和爆炸性氣體,電池要遠離熱源 0.5 米以上存放,并對電
池有防塵、防潮、防碰撞等防護措施,嚴禁將電池置于封閉容器中。
3.由于電池在貯存過程中會發(fā)生性能劣化,請盡可能縮短電池的貯存期限,電池最長貯存時間不超過 12 個月。
4.電池的摞放層數不超過包裝箱上標示的摞放層數。
5、蓄電池儲存室內,不得進行明火作業(yè)。
6、長期貯存時,為彌補電池自放電,請進行補充充電,補充電的方法如下表:
貯存溫度 補充電的間隔 補充電方法(任選一種)
25℃以下 6 個月一次
25~30℃ 4 個月一次
30~35℃ 3 個月一次
35~40℃ 2 個月一次
1.以 0.25C20A 限流、2.275V/單格
的恒壓充電 2~3 天。
2.以 0.25C20A 限流、2.40V/單格
的恒壓充電 10~16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