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用果膠藥用質(zhì)量標(biāo)準(zhǔn)
[9000-69-5] 本品系從柑橘皮或蘋果渣中提取得到的碳水化合物。按干燥品計算,含甲氧基(一OCH3)不得少于6.7%,含半乳糖醛酸(C6H10O7)不得少于74.0%。 本品為白色至淺棕色的顆;蚍勰。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下干燥3小時,減失重量不得過10.0%(通則0831)。 重金屬 取本品2.0g,依法檢查(通則0821第二法),含重金屬不得過百萬分之十。 砷鹽 取本品0.67g,加鹽酸5ml與水23ml,依法檢查(通則0822第一法),應(yīng)符合規(guī)定(0.0003%)。
藥用輔料,增稠劑、釋放阻滯劑和膠凝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