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4-65-3 性狀:本品為白色或類白色纖維狀或顆粒狀粉末。 本品在無水乙醇、乙醚或中幾乎不溶;在冷水中溶脹成澄清或微渾濁的膠體溶液。 水中不溶物取本品1.0g,置燒杯中,加熱水(80~90℃)100ml溶脹約15分鐘后,在冰浴中冷卻,加水300ml(黏度高的供試品可適當增加水的體積,確保溶液濾過),充分攪拌,用經(jīng)105℃干燥至恒重的1號垂熔玻璃坩堝濾過,燒杯用水洗凈,洗液并入上述垂熔玻璃坩堝中,濾過,在105℃干燥至恒重,遺留殘渣不得過5mg(0.5%)。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干燥2小時,減失重量不得過5.0%(通則0831)。 熾灼殘渣 取本品1.0g,依法檢查(通則0841),遺留殘渣不得過1.5%。 重金屬 取熾灼殘渣項下遺留的殘渣,依法檢查(通則0821第二法),含重金屬不得過百萬分之十。 砷鹽 取本品1.0g,加氫氧化鈣1.0g,混合,加水攪拌均勻,干燥后,先用小火灼燒使炭化,再在600℃熾灼使完全灰化,放冷,加鹽酸5ml與水23ml,依法檢查(通則0822第一法),應符合規(guī)定(0.0002%)。 類別:藥用輔料,釋放阻滯劑、包衣材料等。 貯藏:密閉保存。 標示:應標明取代型;用于緩釋片劑骨架成形物時,應標明粒度標示值;并以mPa・s為單位標明黏度標示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