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手提式嬰兒搖籃?
手提式嬰兒搖籃是一種獨立的、剛性或半剛性的產(chǎn)品,旨在承載乘員,其軀干完全由產(chǎn)品支撐,以方便護理人員通過把手進行運輸。
手提式嬰兒提籃有兩類:手提式嬰兒汽車座椅和手提式搖籃。 前者通常兼作汽車兒童約束系統(tǒng)(即汽車座椅)。第二類,手提搖籃,是專為乘員平躺而設(shè)計的載體,以方便睡眠。
手提式嬰兒背帶標準的目的是什么?
該標準旨在限度地降低與在機動車輛范圍外使用手提嬰兒提籃相關(guān)的死亡和受傷風險,特別是與手柄強度和完整性、約束使用、提籃翻倒和從高處墜落有關(guān)的意外事件。
CPSC法規(guī)標準和測試方法
16 CFR Part 1225 Safety Standard for Hand-Held Infant Carriers美國手提式嬰兒搖籃安全使用標準規(guī)范
ASTM F2050 Standard Consumer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Hand-Held Infant Carriers
美國手提式嬰兒搖籃的標準消費者安全規(guī)范
手提式嬰兒提籃有哪些要求?
16 CFR Part 1225 & ASTM F2050標準包括手提式嬰兒提籃的特定性能要求、一般性能要求和標簽要求。手提式嬰兒背帶標準的主要條款包括以下內(nèi)容:
提手自動鎖定——此要求僅適用于具有剛性、可調(diào)節(jié)提手的產(chǎn)品,該提手可圍繞單個軸旋轉(zhuǎn)并鎖定。該要求規(guī)定手柄在放置到制造商的攜帶位置時必須自動鎖定。
提手完整性——旨在確保提手在正;蚩深A見的使用過程中不會斷裂或解鎖。
約束系統(tǒng)——旨在確保在手提式提籃座椅上提供約束系統(tǒng),以將兒童固定在座姿位置。該要求還禁止使用手提搖籃進行約束。
防滑性——旨在防止載體從高處滑落或掉落。
警告——旨在提醒看護者在使用手提式嬰兒背帶時嬰兒窒息、跌倒和窒息的危險。
ASTM F2050 標準還包括以下一般要求:
閂鎖和鎖定機構(gòu)的要求;
禁止小零件、尖角和棱角的要求;
對木部件的要求,以防止碎裂;
防止剪、剪、夾的要求;
可觸及孔和開口的截留測試;
可抓握部件的扭矩/張力測試;
要求警告標簽是永久性的;和
玩具配件滿足要求 ASTM F963 玩具安全的標準要求。
2008 年《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對手提式嬰兒提籃的附加要求是什么?
手提式嬰兒提籃必須遵守表面涂層、鉛含量、測試和認證、登記卡和跟蹤標簽的要求。
1. 表面涂層限制 手提式嬰兒提籃不得涂上鉛含量超過 0.009% 的油漆。
2. 鉛含量限制 手提式嬰兒提籃的任何可接觸部件中的總鉛含量不得超過 100 ppm(0.01%)。
3. 鄰苯二甲酸鹽含量限制: 手提式嬰兒提籃的增塑部件不得含有超過 0.1% 的以下八種鄰苯二甲酸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 (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或鄰苯二甲酸芐基丁酯 (BB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 (DINP)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DIBP)、鄰苯二甲酸二正戊酯 (DPENP)、鄰苯二甲酸二正己酯 (DHEXP) 和鄰苯二甲酸二環(huán)己酯 (DCHP)。
4. 測試和認證 與所有主要為 12 歲或以下兒童設(shè)計或預期使用的產(chǎn)品一樣,手提式嬰兒提籃必須由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認可的第三方實驗室進行測試,以符合手提式嬰兒提籃標準和所有其他適用的兒童產(chǎn)品安全性規(guī)則;谠摐y試,手提式嬰兒提籃的國內(nèi)制造商(或進口商)必須簽發(fā)一份 兒童產(chǎn)品證書(CPC證書) 。
5. 產(chǎn)品和外包裝標簽要求:耐用的嬰幼兒產(chǎn)品,例如手提式嬰兒提籃,必須永久標有特定的標簽信息,包括 跟蹤標簽,在產(chǎn)品和包裝上。此外,耐用的嬰幼兒產(chǎn)品需要有額外的產(chǎn)品標記和產(chǎn)品登記卡附在產(chǎn)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