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選型
電池選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yè)標準 DL/T 5044-95《火力發(fā)電廠、變電所直流系統(tǒng)設計技術規(guī)定》
充電要求
SST 系列電池在下列情況下需對電池組進行均衡充電或補充電:
電池系統(tǒng)安裝完畢,投入運行前應先對電池組進行補充充電;
電池組全浮充運行每三個月, 或當有兩只以上電池電壓低于 2.18V 時;
電池擱置停用時間超出二個月。
浮充充電
浮充運行是蓄電池的運行條件,此時電池一直處于滿荷電狀態(tài),在此條件下運行電池將達到最長的使用壽命。浮充運行時,充電電壓應
隨環(huán)境溫度作適當調整.
儲存
1、電池在安裝前,可在-10~45℃環(huán)境下貯存;當儲存溫度在-10~30℃內,貯存期不應超過六個月,當儲存溫度在 31~45℃內,貯存期不應
超過三個月,超過貯存期的電池應補充電一次。最長保存時間不能超過 18 個月。
2、存放地點應清潔、通風、干燥,電池應有防塵、防潮、防碰撞等防護措施。嚴禁將電池置于封閉容器內。
3、使用過的電池需存放時,應在存放前充足電,然后按貯存要求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