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馬遜針對含紐扣電池或硬幣電池的消費品UL 4200A:2023及16 CFR 1263要求
亞馬遜要求所有含紐扣電池或硬幣電池且屬于 16 CFR 第1263 部分適用范圍的消費類商品均經(jīng)過測試并符合下列法規(guī)、標準和要求。
含紐扣電池的消費類商品包括但不限于:計算器、照相機、無焰蠟燭、閃光服裝、鞋靴、假日裝飾品、鑰匙扣手電筒、音樂賀卡、遙控器和鐘表。
以下所有項:
16 CFR 第 1263 部分 — 紐扣電池或硬幣電池以及含此類電池的消費類商品安全標準
ANSI/UL 4200 A(含紐扣電池或硬幣電池的商品安全標準)
2023年2月根據(jù)里斯法案(Reese' Law)要求,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發(fā)布了一份擬議規(guī)則制定通知,來規(guī)范含紐扣/硬幣電池的消費品安全。其中規(guī)定了產(chǎn)品的范圍,性能,標貼和警告語等。2023年9月發(fā)出法規(guī)文件,決定采用UL 4200A:2023作為含紐扣/硬幣電池的消費品的強制安全標準,同時編入16 CFR Part 1263。
制定里斯法是為了保護兒童和其他消費者免受意外攝入紐扣電池或硬幣電池的危害,要求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頒布一項消費品安全標準,要求使用此類電池的消費品具有防兒童打開的外殼。
UL 4200A旨在評估含紐扣/硬幣電池的消費品的使用風(fēng)險,考慮在日常使用中有可能被兒童觸及,攝入造成傷害的風(fēng)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