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交通設備電池
電動交通設備的獨立替換電池。電動交通設備電池包括作為電動交通設備配件單獨銷售的任何(原裝或非原裝)電池。
電動交通設備充電器
電動交通設備的獨立充電器。電動交通設備充電器包括作為電動交通設備配件單獨銷售的(原裝或非原裝)充電器。
電動交通設備改裝套件
電動交通設備改裝套件專門用于將傳統(tǒng)腳踏自行車、滑板車或滑板改裝為電動交通設備。這類改裝套件是加裝到現(xiàn)有的傳統(tǒng)腳踏自行車、滑板車或滑板上,而不是將電動部件集成到原設備內(nèi)部。電池外接,而不是隱藏在車架內(nèi)。連接電池、電機、感應器和控制器的線纜通常裸露在外,接頭清晰可見,部分型號還會使用扎帶固定。改裝套件可能包含多種部件,包括鋰電池或充電器,或者這兩個部件都包括。
電動交通設備改裝套件的替換電池或充電器
電動交通設備改裝套件的替換電池或充電器。其中包括作為電動交通設備改裝套件配件單獨銷售的任何原裝或非原裝充電器。
→此政策不適用于電動交通設備。有關此特定政策及亞馬遜要求的更多信息,請參閱電動交通設備。
亞馬遜要求所有電動交通設備配件均經(jīng)過檢測并符合下列法規(guī)、標準和要求:
電動交通設備替換電池&包含電池的電動交通設備改裝套件
以下全部:
UN 38.3(鋰離子電池的運輸測試) UL 2271(用于輕型電動車 [LEV] 應用的電池的標準)紐約州:
紐約州 UL 2272(個人電動交通設備電氣系統(tǒng)標準) 紐約 S 7503-B 紐約 S 7760-A電動交通設備充電器
以下全部:
UL 1012(非 2 類動力單元) UL 62368-1(音視頻、信息和通信技術設備,第 1 部分: 安全要求)紐約州:
紐約 S 7760-A包含充電器的電動交通設備改裝套件
以下全部:
UN 38.3(鋰離子電池的運輸測試) UL 1012(非 2 類動力單元)以下兩項之一:
UL 2271(用于輕型電動車 [LEV] 應用的電池的標準) UL 62368-1(音視頻、信息和通信技術設備,第 1 部分: 安全要求)您的詳情頁面必須包含以下信息:
型號、部件編號或商品編號 制造商或品牌名稱 對于在紐約州銷售的電動交通設備替換電池和包含電池的改裝套件:商品或包裝上的檢測實驗室徽標或名稱的圖片商品通過檢測的安全標準上述信息必須與檢測報告一致,證明所檢測的商品與商品詳情頁面上發(fā)布的商品相同。
對于在紐約州銷售的電動交通設備替換電池和包含電池的轉換套件,您必須提交以下賬戶狀況信息:
文件:
PDF 格式的用戶手冊,包括以下所有語言(英語、西班牙語、中文、俄語、意第緒語、孟加拉語、韓語、克里奧爾語、意大利語、阿拉伯語、波蘭語、法語和烏爾都語)。用戶手冊必須包含有關電池儲存、充電指南和安全措施的說明。圖片:
危險警告貼在商品充電線上的紅色標簽,明確注明“不使用時請拔掉插頭”商品上粘貼的通知,明確注明“注意: 務必禮讓行人,遵守交通法規(guī)。在人行道上騎車可能違法,請查閱當?shù)胤伞?rdquo;